(一)事务所注册账号、提交申请
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61.89.120)(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注册账号并上传相关文档,在线申请承接科技计划项目财务审计服务。邮寄会计师事务所自愿承接科技计划项目财务审计服务工作的申请书至四川省原子能研究院(科研经费管理中心)。
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系统下载“会计师事务所承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审计业务承诺书”,按要求在下载纸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存档。
2、会计师事务所在线填报“会计师事务所承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审计业务备案表”后,下载纸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存档;(备案注册会计师不少于3人);
3、“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书”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
4、上传“承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内部管理制度”,制度应明确承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审计业务工作规范、人员调配、质量控制、违规惩戒等涉及影响审计服务质量的内控管理相关事项。
(二)注册会计师注册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
1、从事科技经费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不少于3人)应同步完成系统个人信息登记备案,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后,应及时自行在线维护、更新。
2、上传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正反两面)。
3、上传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含通过时间页)。
(三)联系工作人员,完成实名认证
1、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提交注册申请后,及时联系四川省原子能研究院(科研经费管理中心)实名认证;
2、注册会计师同一时间只能在一家事务所进行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审计业务的备案。
(四)参加能力测试
1.凡备案参与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均须参加系统能力测试,且备案人员全部通过能力测试,事务所方能承接科技计划项目审计业务。
2.参与测试人员分数在80分以上(含80分)通过测试。分数在80分以下(不含80分)不通过测试。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测试的人员成绩为0分,不通过测试。
3.未通过测试的注册会计师,可在1个月后统一补考一次。
4.测试不得请他人代考,一经发现代考等作弊行为,将取消本人本次测试成绩,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相关事务所及参加测试人员予以通报。
(五)经审核通过,开展承接审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将系统内备案表、承诺书导出盖章后邮寄至经费中心。四川省原子能研究院(科研经费管理中心)接件后5个工作日内在信息系统内进行审核,通过后事务所即可开始承接审计业务。
(六)注册会计师变更流程
1、已备案注册会计师需转移至其他事务所开展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审计业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以个人账号进入系统提出变更申请,按要求填列信息;
2、变更信息填列完毕,将加盖原单位公章和现单位公章的会计师所属单位变更申请表邮寄至四川省原子能研究院(科研经费管理中心);
3、四川省原子能研究院(科研经费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收到变更申请表核对无误后,在系统内进行会计师工作单位调整。
4、备案注册会计师不再从事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审计业务时,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变更申请,并邮寄变更申请至经费中心,四川省原子能研究院(科研经费管理中心)确认后将该注册会计师移至临时账户管理。
(七)事务所变更流程
因业务需要变更、合并等情况,事务所联系四川省原子能研究院(科研经费管理中心),根据业务状态进行系统处理。
文章附件:
四川省原子能研究院
科研经费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