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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清理和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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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州)、扩权县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各项目承担单位:

按照《2012-2015年省级科技计划(专项)项目清理工作方案》(川科发计〔2015〕11号)要求,科技厅计划处将对2012-2015年度计划处归口管理的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立项编号含字母“FZ”)进行全面清理,并组织验收工作。请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认真承担管理职责,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履行相关义务,积极配合,按规定提交项目管理及验收资料。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材料

(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和验收报告(在科技厅网站上下载,参照任务书中的任务指标规范填写并盖章)

(二)项目计划任务书(已签署的任务书复印件)

(三)附件材料

1.技术资料:项目研究报告、相关成果证明,如专著、论文(清单及复印件)、科技成果登记表或科技奖励证书等可以证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的材料。

2.财务资料:经费决算报告(盖财务专用章)、经费支出明细账(盖财务专用章)及有关凭证复印件(5000元(含)以上的单笔支出的报销凭证及发票复印件、所有专家咨询费及劳务费的报销凭证及发放清单复印件)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需提供合作协议书和经费分配等相关资料。项目执行中经费支出有较大调整的应提交项目组预算调整申请并由承担单位盖章的预算调整申请表复印件。

(四)所有纸质材料均一式三份。

二、完成网上填报流程

项目验收评审会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及承担单位需完成网上验收材料的填写上报工作。(项目负责人登陆四川省科技厅网站“项目管理中心”完成“四川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填报,并完善项目网上结题的相关流程。

三、材料报送地址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16年8月31日前将项目验收申请材料报送至四川省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何 彬    何 敏  028-85222749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1号科协大楼5楼515室

邮编:610041

四、委托验收

立项经费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项目经申请可委托地方科技局组织验收。项目验收材料报送至四川省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

附件: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财务决算报告模板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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