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扩权县财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产学研单位:
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印发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81号)“省级财政部门、科技部门应当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财政厅、科技厅草拟了《四川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请于2017年12月7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及电子版反馈财政厅,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董 霄 电 话:028-86679421
屈 智 电 话:028-86671416
传 真:028-86679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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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
细则(试行)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11月15日